青岛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判机制改革

时间:2017-01-09 11:49:44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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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深入推进审判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假释制度的适用,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在严格规范程序、对“三类罪犯”从严把握的前提下,假释适用率15%,重新收监率0.2%。

  据介绍,青岛中院审监庭设立两个专门合议庭,配备专业化审判力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建立定期业务学习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该院聘任5名人民陪审员,经系统培训后充实到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庭,目前已参加230余起案件的开庭审理和2400余起案件的书面审理。

  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司法局联合开展科技法庭建设,在青岛中院和青岛监狱、北墅监狱各建设了一处科技法庭。2014年,青岛中院在山东省率先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减刑案件,目前,已远程视频开庭160余次。通过科技法庭内的远程视频系统,法官在法院对监狱的罪犯进行“面对面”实时讯问和调查,庭审结束后,笔录在监狱的科技法庭内同步打印并交由出庭人员签字确认。

  青岛中院与检察机关、监狱、公安监管部门一起细化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规程,统一减刑、假释案件提请、裁判的程序和标准。青岛中院制定减刑、假释审判规则,对收立案、开庭审理范围、研究案件程序、裁定书签发权限作出明确规定。青岛中院修订统一裁判文书格式,在裁定书中增加检察机关意见,规范文书用语、增强文书说理性,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青岛中院严格裁判尺度,改“审查”为“审判”,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在开庭审理的同时,还深入监所基层单位逐个考查核实被提请对象与所报请材料是否一致。该院在准确把握假释制度功能定位和适用原则的基础上,制定适用于假释制度的审判规则、从严把握对“三类罪犯”的假释适用、严格控制职务犯罪罪犯的假释比例,并通过回访制度、公示制度、邀请社区矫正组织参加宣判等措施,保证了假释案件的审判质量,对假释制度的充分运用进行了有益探索。

  青岛中院扩大开庭案件范围,不仅对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犯罪性质严重的减刑假释案件,如涉黑、涉毒、涉枪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和主犯,涉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类犯罪的罪犯等,也一律开庭审理。

  在减刑、假释工作中,青岛中院通过监所实地调查、听取同监所罪犯意见,准确把握案情,通过及时公示、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为裁判工作提供参考。该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听取意见建议,近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94人次。该院选取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开展庭审互联网直播,2014年8月1日,在山东省首次通过互联网全程直播减刑案件庭审。该院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将减刑、假释裁判文书全部在互联网公开等方式,推动减刑、假释工作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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