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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多打千万元到他人银行卡 百万元损失由谁

发稿时间:2017-01-09 09:51:20 来源:

赵阳借王飞的卡用,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多打了一千多万元到卡里,赵阳没有及时将这笔钱退回却把卡给了弟弟赵利,赵利花了一百多万元。银行发现后,将王飞、赵阳、赵利一同起诉到了法院。王飞觉得自己很冤,这样的错自己也要承担责任?他该承担责任吗?

赵阳是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村的村民,按照规定,政府给予其安居富民工程住房款补助50800元。由于自己在负责打款的银行名下有贷款,于是他借用了同村王飞的银行卡,让银行的工作人员将补偿款打入王飞的卡中。

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输错数字,向卡内多打了1000多万元。赵阳发现后却没及时退回银行,取出了4万元后将卡给了弟弟赵利。赵利拿上卡后在短短4天内消费了137万余元。银行发现后立即报警,并将两兄弟及王飞告上法庭。

王飞只是把银行卡借给赵阳使用,自己并没有花银行卡里的钱,需要承担责任吗?

庭审中,有市民认为,王飞借卡给别人用,对自己的卡应该负有监管责任,由于他的疏忽让赵阳和赵利有机可乘,造成银行损失100多万元,他虽然不负主要责任,但是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但也有旁听者认为,王飞只是借银行卡给别人,自己并没有花一分银行卡里的钱,所以王飞不应该替赵阳、赵利的错误买单。

本案的法官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占有他人财产而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案中,赵阳是借记卡实际持有人及卡内合法金额的所有人,应当有保管好该借记卡的义务。但其明知银行多打款进入自己卡后,没及时退回,反而又将卡交给弟弟赵利。致使赵利又取走卡内现今137万余元。赵阳、赵利作为借记卡的持有人没有合法的根据,或占有或使用银行多汇入卡内资金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款应当向银行返还。故银行要求被告赵阳、赵利返还不当得利款13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王飞在本案中并没有持有和使用借记卡,其不具备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故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赵阳和赵利向银行返还不当得利137万余元,王飞不承担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hnz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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