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纠错”彰显新长官执政魅力——唐山交通运输集团“零出资”收购冷思考

时间:2017-03-14 17:36:06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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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两会上“政府有权不可任性”,到2016年两会的“制度反腐”,到今年两会的反腐新政加速破题及“产权保护”,三年间一连串关于政府与法治的“最强音”,昭示着我国法制文明在稳步向前的同时,更开启了产权保护的新时代!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出台,且是以最高文件形式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今年1月9日,最高检发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全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切实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毋庸置疑,新法的出现源于以往社会管理过程中所凸显的矛盾,更可发现产权问题的冲突比以往更加尖锐。现以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运集团)与交通局“强强联手”,“零出资”收购个体车辆,导致三名车主在交通局长办公室服毒,并引发六年间持续上访、唐山区域数条客运路线停运事件,简述政府有权任性、制度缺乏反腐对经营者财产权的侵害,而一系列问题带给后续社会管理者的思考是,谁为政府公信力下降、区域法制环境受挫买单?

行驶证无签字“易主”

2009年12月,经合并重组的唐运集团“初现”。

2010年6月,唐山市交通局率先将下辖各县市挂靠车主的营运证变更为唐运集团。11月,对众多唐山市挂靠车主来说,堪称噩梦的开始。

具有唐山市政府、唐山市国资委背景的唐运集团,在完成对唐山地区数家客运公司的收购后,俨然以“皇太子”身份,开始了一系列“组合拳”,以古冶区为例——先是由唐山市交通局借年审之机将营运证从个体车主变更为唐运集团,在没有车主任何关于股权变更及出售表示的签字前提下,强行将行驶证上车主的姓名变更为唐运集团!理由是营运证与行驶证不符,还向每名车主收取了50元过户费。在车主王玉萍、贾桂荣、笪玉英、张素艳提供的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赫然是“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依然是车主们原购车时间。

车主们尚未想清楚自己家花好几十万买的车怎么没经同意就“易主”唐运,一纸强行承包合同再次让车主们瞠目结舌——

在唐运集团下辖的古冶客运有限公司[古客(2011)第3号文件]上,这样通知车主们:

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要求,由唐山市国资委负责,在唐山一运集团有限公司和唐山通达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原客运相关业务已全部划归唐运集团负责和办理……对原客运班车经营者通知如下:2011年4月22日之前,到业务科签订“客运班线经营承包合同”,逾期将停办一切业务。

车主们彻底愤怒了,未经同意车辆过户已经属于“明抢”,抢走车后还得签个不平等承包合同来继续为唐运集团卖命!党执政的天下竟会有这样顶着国徽明抢的事儿!

谁有权力确认“合同无效”?

因拒绝签署这一不平等承包合同,相当一部分车主的营运证被交通局在次年停发,车辆被锁。在长达六年的上访中,唐山市交通局、唐山市国资委,当然也包括唐运集团,给出的答复均为车主们“与原客运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无效”。

按照《合同法》规定,唐运集团在并购其它客运公司后,应当继续承担原有的权利和义务,那份补充协议是否有效,确认的权力在法院和仲裁机构。而面对这份补充协议,唐运集团和车主的法律关系是平等的,唐运集团根本无权确认合同无效。之所以形成强行过户的结果,纯系交通局以运营证为“道具”协助唐运集团实施零投入收购计划。

后来,不少县市的收购流程大致是这样:先是以营运证、行驶证车主不符为由强行过户,嗣后如不签署承包合同则停发运营证,部分车主含泪签署后继续营运,维权车主则以以往协议无效停运锁车。唐运集团目前数亿资产不知道有多少是靠营运证“巧取”而来?

“补充协议”错在哪方?

打开这份无数次出现在上访回复、被官方集体斥为“无效”的补充协议,甲方是被唐运集团收购的“唐山通达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唐山通达小山客运有限公司”。

唐山市交通局首先“确认”这份协议无效,主要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4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至8年。经营期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其次是二类和三类客运班线不允许个人经营。至于不允许个人经营是否有权借营运证年审之机变更车主,则讳莫如深。

接下来,在唐运集团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除重复了交通局的无效理由外,在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栏还出现“他们不与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导致停运主要问题是其本人所致,属自行罢运,责任应自负。”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甲乙双方平等主体交流意见,需要通过信访程序!而上述意见中的“不与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中的企业,则是指唐运集团自己!这样“奇葩”的信访恐怕属全国首例!

至于“停运主要问题是其本人所致,属自行罢运”等说辞,则完全是为了掩盖“零出资”过户这一事实。

这一说辞,在长达六年间的信访中,被各级信访机构包括唐山市国资委、唐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等单位所维持,而强行过户的“明抢”事件,即便车主提了,信访回复中也无人提及。

更让车主们绝望的是,唐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李东升也沿用了这一说法,直接斥责停运系车主自己导致,与交通局、唐运集团没有任何关系。

回过头来再看这份补充协议,即便约定的经营期限多出了三年,那也属于合同部分无效,期限届满还可以重新申请,这样简单粗暴地归于无效,属于单方违约。至于超类别问题规定,甲方也不可能不知道。如果一定要归于无效,那么无效的责任是甲方存在严重的缔约过失!因为甲方作为具有专业营运资质的客运企业,理应熟知已经颁布实施了近十年的相关政策法规,在明知运营期限不可超期、超类别班线有具体规定的前提下,已经违反了先合同义务。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缔约过失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匪夷所思的是,唐运集团非但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反而以明抢、停运等手段,将企业资产增加后,更借助交通局这棵“大树”,以一个补充协议“无效”的理由,代替了有权确认合同无效的法院和仲裁机构!唐山市交通局、唐运集团此时的角色,已经取代了司法机构!至于其它机构的所谓信访维持,到底是法盲在接待信访,还是强强联手欺压百姓,也就不得而知了。

国家燃油补贴政策成打击报复手段

无独有偶,从中国社会民生网、燕赵新闻网等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唐运集团在遵化市的另一收购“大手笔”!

2012年末,比古冶晚一年。有了古冶的信访之虑,唐运集团开始对遵化市的挂靠客车进行“微投入”收购,即每辆车每个座位100元,也就是50-80万元买的车,大约一两千块钱就可以完成收购。同样是先将行使证变更为唐运集团,进而要求车主签订收购协议和承包合同,这样可以想当然地回避掉“零出资”之嫌。春节将至,交通局以停发春运证“助阵”,相逼车主签字。一时间乘客没车坐,车主没钱赚,遵化客运线路人心惶惶、一片混乱。

2013年1月30日,遵化市交通局局长张子伯办公室,矛盾再次升级,面对索要春运证无果愤而喝下农药的车主郭焱、徐静,张子伯及唐运集团第五分公司经理王毓明非但不予劝阻,而是冷漠地转身离开!

抢救期间,两家单位居然派人控制。

恶性事件发生后,迫于舆论压力,部分车辆以五十万元左右收购。郭焱、徐静经抢救保住了性命。经长达三年的维权上访,最终在遵化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获得了一点健康补偿。

然而两车的燃油补贴自2013年起即被停发。王毓明的理由是上述补偿已经将燃油补贴包含在内,遵化市交通局一位副局长则称根本没有申报。同时遭遇停申停发的还有曾“斗胆”状告该强购行为的车主代国新。经向遵化市财政局核实,三车补贴真的未予申报。燃油补贴之外,旧车报废款被延误,同样是唐运集团五分公司人为拖延所致。

三人经多方咨询了解到,燃油补贴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唐运集团和遵化市交通局作为申报及审核单位,责任人员均已构成渎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签订车辆回购协议的是郭焱的丈夫与徐静的父亲,与该健康补偿行为属两个法律关系,唐运集团竟用国家财政发放的燃油补贴来抵扣因收购行为不当而引发的服毒事件赔偿。而这样的补偿行为,事质上并不能免除相关责任人涉嫌的间接故意刑事责任。

此外,在回购协议中,虽附有“甲乙双方之间再无任何人身及财产关系以及其他与该车有关的任何关系”条款,但燃油补贴属国家发放行为,乙方一直从事实际运营,并非甲乙双方的财产关系,这样的约定效力,并不能在法律上高于国家政策。

此时的停申,属于严重的打击报复行为。话说回来,如果当初知道双方有在法庭上和解的一天,也就不会用停止申报燃油补贴来打击报复这三家了。对于实际运营的三位车主来说,既然没有申报,唐运集团就应当先予赔付,然后向责任人员追偿乃至追究渎职刑事责任,可惜唐运集团财大气粗,哪里会把小民的得失放在眼里?

健康权纠纷诉讼中,法官的客观公正让郭焱和徐静倍感欣慰。因为在达成和解的协议中,王毓明虽强烈要求把燃油补贴不再发放列入约定中,但被正直的法官拒绝。当初收购时,那种欺负草根没商量的心态,被法院的公正给了重重的一击。二人也由此看到了位于遵化的那一方“青天”!

寄望丁绣峰

一次次上访受挫,原本已让车主们心灰意冷。是啊,老百姓哪里惹得起唐运集团?连在当地请律师写个材料都没人敢写,何况状告政府!然而随着唐山市原市长陈学军的“落马”及新任市长丁绣峰的上任,让车主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原本打算在“两会”期间继续赴京上访,但在京城部分法学人士及媒体劝阻下,车主们决定向市长丁绣峰反映情况。大家认为发生在唐山区域内的这一恶性收购事件,丁市长应该还不知道。从不同的途径了解到,唐运集团之所以如此“牛气冲天”非法收购,当初纯属具有受贿、洗钱记录的陈学军撑腰!这一结论从前面提到的那位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口中完全可以证实。

车主们还表示,一旦唐运集团依法支付车款、燃油补贴,大家将安心生活,不再有任何上访之举。

法学评述:

新官“善理”旧事方显执政能力

针对各地历史遗留案件,人民网曾发文《“历史遗留问题”是干部能力与担当的“双重考题”》,特别指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对干部能力和担当的“双重考验”,敢不敢解决考验了干部的担当,能不能解决考察了干部的能力。

对于本案,法学人士指出,现任行政长官的亲民与公正,实质上是对区域法制环境的保护。本案中,六七年间的信访过程中,没有任何机构提示车主们应从证据上、车辆产权上进行依法维权,而是一味地拒绝、排斥、打压。然而,这样生猛粗暴的制止,只会让事态愈演愈烈,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矛盾逐步激化到不可收拾,法制社会毕竟容不下这样光天化日之下借助公权力实施的“明抢”!

这一行为,表面侵害的是百姓利益,实则是对党的威望及国家法律、政府公信力的巨大亵渎,同时亦已构成侵占犯罪。具有政府背景的国企,资产增长再快,也掩盖不了强抢民财这一事实。

无论哪一方区域,只要出现百姓有冤无处伸、有状不敢告,那么父母官就要遭到质疑了。任何时候,优秀的官员应该了解事实真相,而不是单纯听取官方汇报。在“习大大”都要进山区、下部队和乡亲战士们聊天的今天,解决好这一类问题,则直接可以彰显出新任行政长官的政治担当及执政魅力!

勇于“纠错”彰显新长官执政魅力——唐山交通运输集团“零出资”收购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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